行政復議辦事指南
一、事項介紹 行政復議申請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三、行政復議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不服;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
(六)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不服;
(七)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
(九)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
(十)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
(十一)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
(十二)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給付撫恤金、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給付;
(十三)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行政協(xié)議;
(十四)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
(十五)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三)認為行政機關存在本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
(四)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復議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本機關的管轄范圍;
(七)行政復議機關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五、行政復議流程圖
六、申請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及副本(若有第三人,根據(jù)第三人數(shù)量增加相應份數(shù));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公民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具體行政行為證明材料;申請人如不服行政不作為的,需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五)行政復議申請在法定期限內的證據(jù)材料;如超過法定申請期限,需提供能夠證明具有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的相關材料;
(六)如需委托,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如委托律師,還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及律師執(zhí)業(yè)證明等材料;
(七)其他相關材料。
七、 行政復議申請格式文本下載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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